2005年6月18日,第四届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在我校南湖校区逸夫楼拉开帷幕,会议为期两天。 这次会议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主办,我校承办,法律出版社协办。为期两天的会议包括6月18日的主题报告和6月19日的讨论两部分议程。国内与会代表除我校的学者外,还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海洋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烟台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海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他们分别就民法立法问题、不动产的利用与债权担保、民法其他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商法问题等方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背景资料: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是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和渠涛研究员在日本参加学术研讨会时和另两位留日学者发起筹备的,并于2002年6月1日和2日在广州海关的莲花山训练基地召开了“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日民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会”,会议选举出研究会机关,即由梁慧星教授担任会长,渠涛担任秘书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学术组织,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的外围学术团体,研究会的宗旨是:最广泛地联络中日两国法学、法实务界人士,通过对中日民商法领域的法学、立法及审判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比较研究,促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以期最及时准确地向国内介绍日本民商法学和法实务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而为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制定和日本正在展开的民法修改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成立,对促进两国法律界的交流,学习和借鉴日本法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