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团委:
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我校广大团员、团干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为我校团的工作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拟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支部”、“模范专职团干”、“模范团干”、“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支部”的评比标准
评比对象为我校各院(含研究生部、成教学院、校医院、网络中心)的分团委和团支部,具体考核评比标准是:
(一)红旗分团委
详见《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红旗分团委”评比实施细则》
(二)红旗团支部
1、组织结构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完善,能出色完成校团 委、院分团委及团总支的有关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支部成员经常了解团员情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 较强的凝聚力,团支部活动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纪律性且富有成效,同学反映好。
3、支部内部管理严谨,有相应的出勤考核参评机制。团干部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较强的凝聚力,带动全体同学一起进步。
4、班集体团的工作开展良好,上级团组织交付的任务切实落实,认真筹备,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上报制定完整的活动总结材料,活动主题鲜明,报表详尽客观。
5、具有开拓和独创精神,能联系当前时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性、政治性较强的爱国主义活动。
6、评比年度内,支部有个人或集体受党、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模范专职团干”、“模范团干”、“优秀团员”
(一)“模范专职团干”评比对象及标准
1、“模范专职团干”的评比对象系指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校团委团干不包括),上述人员要求从2004年9月至今一直从事共青团工作。
2、模范专职团干必须本人申请,评比标准参见《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模范专职团干”评比实施细则》。
(二)“优秀团员”评比对象及标准
“优秀团员”的评比对象系指我校全体在籍团员学生。
1、全面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班各类活动,表现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中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
3、能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模范团干”评比对象及标准
“模范团干”的评比对象是指我校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学生干部。
1、模范团干除符合“优秀团员”标准外,还必须在各级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而富有成效,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日常的学生管理中能较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学习平均成绩必须70分以上,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3、在所在团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时刻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比比例
“红旗分团委”评选出5个;“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参评团支部的10%,(不足一个的可评一个);“模范专职团干”评选出5人;“模范团干”各院(部)评选出2人;优秀团员人数评选比例控制在各院已缴纳团费的团员总数2%。
四、评比注意事项
“红旗团支部”、“模范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由各院(部)团委统一组织,其中“模范团干”需要有事迹材料,院系党委盖章证明。并交由校团委审核。“红旗分团委”和“模范专职团干”须有内容详尽、事实清楚的申报材料,由各院(部)党委盖章证明。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5月 10日,过期不予审理。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