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校学生会在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全面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更有效地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展开,更好地服务与广大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每学期定期开展3次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紧急培训。
第二条、 受训人员从各部门干部、干事中依照有关具体办法择优选出。
第三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同样受到学生会考勤制度的约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请假;如遇到紧急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需在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说明,并需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 受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应端正态度、广泛交流、深入学习、挖掘自身潜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 培训形式主要分为全体学生会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学生会培训以增加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学生有深入地了解,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第六条、 在每学年的招新工作结束后,召开全学生会大会,由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工作职能以及基本情况做出介绍,并对上学年的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对该学年各项工作提出一个明确的计划,以便广大新成员对学生会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并有利于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定期邀请邀请具有丰富学生会工作经验的老师,及优秀学生干部作报告或演讲,和受训人员进行座谈。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应向学生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形式的培训总结,记录培训心得,以便成员间相互学习和借鉴,促进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统一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与培训内容及培训期间的表现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者提出表扬;对考核不及格者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自律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