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招聘录用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05-4-25 20:48:14]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顺利实现学生会成员的新老交替,积极吸收新生力量以提高学生会的整体素质,保障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实行聘任制,应聘者须满足以下要求:(1)应 

聘者应为具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加);(3)对学生会工作热心投入,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4)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5)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二条  招聘对象:无年级限制,以能力为标准择优录取 (加)。 招聘办法: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采取报名——面试——试用——正式聘用的招聘程序,以择优录取为原则。  

          报名:应聘者须填写报名表并附带自荐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面试: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般采用口头交流和竞选演讲等方式进行。复试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进行。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之模特队、礼仪队等部门因其对工作能力有特殊要求,可自行决定初试与复试的方式。招聘者应充分了解应聘者的品德与能力。  

          试用:通过复试的成员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方能成为学生会的正式成员。  

          聘任:顺利通过试用期的成员经定期培训后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且不受学校、学生会任何处分者,方可领取聘书。  

第三条  学生会在每个学年初首先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新的主席团产生后,着手进行部长级学生干部的换届。然后,进行干事的招新,主要面向大一招新,组成新一届学生会。  

第四条  竞选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人员须由主席团面试。申请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可以从学生会内部提拔产生,也可以由各院系推荐产生,但都必须参加面试,公平竞争上岗。  

第六条  学生会干事招新工作由各职能部长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组织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里确定新干事名单。  

第七条  招聘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层层筛选,择优录取。严禁利用各种关系等非正当手段招聘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部长以上学生会干部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或校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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