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激发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广大同学的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1、校学生会各部门。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干部和干事。
二、奖励办法:
1、例会表扬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成员。
2、各学期期末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对整个学期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积极分子”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
a.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较高、遵纪守法、严守校纪。
b. 爱岗敬业,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c. 成绩优良,各学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2、参考标准:
a. 日常工作积极,在举办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并受广泛好评者。
b. 工作主动性强、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和创造性建议者。
c. 维护校纪校规和校园治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者。
d. 在对外交往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和利益者。
e. 有其他功绩者。
第二章 惩罚制度
一、惩罚对象:
1、校学生会各部门。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干部和干事。
二、惩罚形式:
1、批评。(分为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
2、警告。
3、停职。
4、劝退。
5、撤职。
6、涉及校规校纪者,交由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惩罚措施:
1、批评:
口头批评:
a. 在办公室或工作中出现不文明行为,如抽烟、打牌等。
b. 穿着打扮不得体,有损学生会形象的。
c. 不遵守会议秩序的。
通报批评:
d. 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共计三次。
e. 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一次。
警告:
a. 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批评或批评后仍不改正。
b. 在公共场合、宣传媒体等发表不负责任言论。
c. 在公共场合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举动。
停职:
a. 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警告或警告后仍不改正。
b. 虚报帐目,贪污公款、公共财物者。
c. 延误学生会工作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d.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者。
e. 各种会议经常无故迟到、缺席者。
劝退:
a. 以上情节较严重者.
b. 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撤职:
a. 违法。
b.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c. 有经济错误。
涉及违反校规校纪者,交由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操作流程
A 干事评选按
第三章 附则
一、以上措施由主席团决定施行。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