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05-4-25 17:13:50]

    加强学生会的纪律性,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会议一般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委员会议、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办公会和其他各类临时性会议。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由学生会主席与学生会秘书长(老师)协商后临时召开。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于每年初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常务副主席主持,学委会委员参加。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三晚八点召开,主要由各院系主席汇报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对各院系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时也针对校学生会近期重要问题作出意向性的决策。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院学生会主席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五条  学生会部长于单周周一晚上8:00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会由各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成员召开,该部门成员必须到会,各部门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自行设定。  

第七条  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布置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  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必须提前3天由秘书处人员发布,时间、地点要求等要清楚明了。若遇到特殊情况,由秘书处派专员负责联络、发布。 

第九条  各类会议必须本着高效、务实、简短的原则召开。由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要求认真、详细、客观。会议记录经整理后,由秘书处统一存入学生会档案。与会者要认真做笔记,以便会后落实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各类会议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自律部负责对与会人员考勤。对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自律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达三次或缺席达两次者,自律部有权建议主席团将其除名。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填写“会议签到表”。须衣冠整齐,带齐相关资料进入会场。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应关闭手机和呼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推荐文章
     ·暂无
Copyright 2007 znuf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