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05-4-25 17:11:26]

    为保证学生会财务收支规范,资金运转正常,使有限资金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做到各种财务收支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财政统一开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政收支权,无独立的财政运作权和储备权。 

第二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直接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学生会的财务支出采用经费预支制度。各部门根据主席团批准的财务预支经费,活动负责人应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不得浪费和挪作他用。 

第四条  各部门欲开展需经费开销的活动,大型活动应在一个月前向主席团提交申请,中、小型活动则至少在10天前提交申请(包括活动计划、详细预算报告、活动组织人员名单)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后由秘书处备案。活动负责人须持有主席签字的报告方可取得资金。

第五条  活动中若发现经费有超支可能,活动负责人在征得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申请补充经费。若预算经费有节余,则其节余部分必须全额交还秘书处,由活动负责人写明节余原因。若情况紧急无法执行报批程序而先行垫付的,活动完成后持正规发票和紧急情况证明,由学生会主席财审定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活动结束两周内,活动负责人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并附上开具的发票(小额商品无法开具发票的须有其他有效收据凭证),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活动名称及费用用途。经费结算经财务组审核后向主席团作汇报。 

第七条  各活动负责人必须保留经费使用说明,定期与秘书处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批后归档。凡未经主席团批准擅自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八条  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账目清楚,资金到位,报销落实。每月对学生会的财务使用的情况向主席团汇报。 

第九条  财务收支保证公开透明,主席团要学生会例会上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会在文印和办公用品购置方面有需求时,需由负责人写清项目内容、用途及总费用交由分管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指定商家挂账,学生会定时派专人与商家结账,对违反上述规定程序操作者,学生会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在活动中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成员先行垫付的费用由经手人背书后交由秘书处,秘书处转交主席团核实后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秘书处对上级下拨的每笔奖金的数目、用途作好详细的记录,定期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对于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赞助,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全部上交秘书处入账,不得私自占有,否则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秘书处的财务工作接受自律部的监督,自律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学生会一切财务须专款专用,严禁私自乱用,对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记过、上报主席团给予处分等处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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