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对外交流活动,在对外交流过程中保持学生会的形象,并维护学生会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与社会各界及各高校的交流工作应以"增进高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大学生会自我民主建设的力度,互相合作,共同协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之成长成才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在与外界人士的交流过程中,要热情、大方、有礼,注意树立和体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谐、诚信、民主、创新"的形象与作风。
第四条 由秘书处按时制定相关的外交文件与材料,如:外界单位庆典的贺信、节日的信函等。
第五条 外界索要相关活动的贺信时,秘书处必须及时回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示。
第六条 建立学生会信箱制度,专门用于对外交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安排人员收取信件,并于例会时递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重大节日或庆典,须向相关单位寄发相应信函。
第八条 需争取商家赞助时,应事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和相关证明后方可展开活动。活动结束后,需向主席团提交报告,活动过程中要以我校利益为重,不能做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加)。
第九条 以学生会名义为个人拉赞助者,一经查实,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 如有突发事(加)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解决。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