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05-4-21 12:29:52]

  一、执行团组织逐级上缴团费的规定。各级团组织上缴团费比例如下:
    (1)团的基层委员会所收团费,50%留用,其余上缴;
    (2)团县(市)委所收团费,50%留用,其余上缴;
    (3)国家和自治区贫困县的团县委,可免上缴团费;
    (4)地州市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其余上缴自治区团委。
    二、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其它经费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三、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和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及订阅团内报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四、团的各级组织每半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比例应该上缴的团费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推荐文章
     ·暂无
Copyright 2007 znuf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