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制度和标准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05-4-21 12:28:54]

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
   
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每半年向基层团委上缴团费。基层团委每年向团县(市)委上缴团费,县(市)、厂矿、学校团委年底向地区团委上缴团费。
   
四、团员缴纳团费情况,支部半年应公布一次。
   
五、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集体研究审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六、缴纳标准。
    1
、凡有固定收的团员,以基础工资加地区补贴再加工龄(含教、护龄)津贴和职称(职务)工资组成基数缴纳团费。
    2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
、每月工资收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4
、领取计件工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团员,应按月收入缴纳团费,其比例和有固定收的团员相同。
    5
、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缴0.10元,自愿多缴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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